为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百千万工程”,推动水头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建设省级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试点镇,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市、县、镇)任务清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鼓励省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牵头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能力提升建设试点工作,现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遴选。请有意愿且符合遴选要求的新型经营主体到佛冈县水头镇农业农村办报名。
联系人:刘智强
电话:0763-4722838
报名日期:2025年5月27日—2025年6月4日
附件:
佛冈县水头镇新型经营主体遴选办法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市、县、镇)任务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对我镇2025年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公开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为从事魔芋、丝苗米产业有一定种植规模、活力较强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本次遴选6个(或以上)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主体能力提升。
(二)遴选条件
1.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办公场所、农业种养殖资质,原则上从事丝苗米、魔芋种植或与丝苗米、魔芋产业有关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1年以上,且近2年来未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如种植规模大,可放宽到1年以上。
2.提供丝苗米、魔芋种植或与丝苗米、魔芋产业相关社会化服务的佐证材料(租地合同、生产票据、种植图片、面积规模证明、开展种植或社会化服务作业图片等),有资质的人员队伍,从业人员和农机具应具备相应证照,有规范的生产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3.新型经营主体信誉良好,财务健全并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开设有银行账户,没有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不良信用记录。
4.具有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能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成绩效考核,接受政府监管的新型经营主体。
5.认可本次新型经营主体提升行动资金补助方式,即:资金分配采取项目制方式,补助资金分配到公开遴选的新型经营主体,用于支持魔芋、丝苗米加工产业及魔芋、丝苗米种植机械化生产的发展。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魔芋、丝苗米加工相关生产设备及农机基础设备等,打造农产品加工中心的生产线,完善种植及加工生产基础设施,推动水头镇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运营发展。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5年5月27日—2025年6月4日
(二)申报资料
申请提升的新型经营主体需提供以下资料:
1.新型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包括本服务组织自身的特色、亮点等。
2.提供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征信报告一份、在工商部门注册备案的组织成员名单复印件一份。
3.提供丝苗米、魔芋种植或从事丝苗米、魔芋产业相关工作的证明资料。提供已有租地合同、生产票据、种植图片、面积规模证明、开展种植或社会化服务作业图片、资金需求及使用方案等。
4.证明申报者经济能力的其他资料。如:入股资金明细、银行账户信息等。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5份(加盖公章),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并提交电子版,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四、评审人员
评审小组由佛冈县水头镇农业农村办人员组成,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
五、信息公示
评定结果将在佛冈县政务网站公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