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相关规定,社会组织应当于每年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经核查,你单位存在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检的情形,已违反上述法规要求,涉嫌违反社会组织管理相关规定,现依法督促你单位进行处理。
一、整改要求
(一)限期整改:请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于2025年6月14日前按要求补报年度工作报告,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二)主动注销:如确已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符合注销条件的,应在收到本函后30日内主动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依法办理清算手续,交回登记证书、印章及财务凭证。
二、法律后果
若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或未完成整改,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等规定,采取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措施,并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三、办理方式
(一)提交材料地址:佛冈县教育路301号民政局203室
(二)咨询电话:0768-4272326
(三)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请各相关社会组织高度重视,主动配合整改工作,切实履行法定义务。逾期未处理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佛冈县未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名单(22年度-23年度).xls
佛冈县民政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