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生猪检疫和生猪产品加工经营法律法规,规范官方兽医履职行为,严格生猪和生猪产品检疫监管,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现公布佛冈县生猪检疫突出问题整治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
一、整治重点
(一)官方兽医及检疫管理有关人员方面
官方兽医及检疫管理有关人员执行《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规范》《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动物检疫法律法规和规程情况:
1.人员管理环节:官方兽医未持证上岗,擅自脱岗离岗,伪造、变造、转借或以其他方式违法使用官方兽医证,出借本人账号或借用他人账号,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等违法违规问题。
2.产地检疫环节:不到场到点检疫出具检疫证明、“隔山开证”,为临床检查不合格、未佩戴牲畜耳标、运输车辆和运输主体未经备案等不符合《生猪产地检疫规程》规定条件的生猪出具“人情证”“关系证”,虚开、出售检疫证明;违反规定发放牲畜耳标、倒卖牲畜耳标;对符合检疫申报条件的生猪不及时受理申报或不及时开展检疫,对符合检疫条件的生猪拒不出具检疫证明等违法违规问题。
3.屠宰检疫环节:不按屠宰检疫规程开展宰前检查和同步检疫、为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包庇纵容屠宰场非法接收和屠宰未经检疫生猪和病死生猪等违法违规问题。
(二)生猪和生猪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方面
生猪养殖、运输、屠宰和生猪产品经营加工等生产经营主体遵守动物检疫和生猪产品加工经营法律法规情况:
1.生猪养殖环节:养殖场(户)出售未经产地检疫生猪、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出售病死猪等问题。
2.生猪运输环节:生猪运输车辆和运输主体未备案,运输、经营未经产地检疫生猪,运输省外调入生猪未经指定通道进入等问题。
3.生猪屠宰环节:生猪贩运主体伪造、变造检疫证明;定点屠宰场非法接收并屠宰未经检疫生猪、与检疫证明目的地不相符的生猪、病死生猪,接收生猪未按规定落地报告,未按规定开展肉品品质检验,为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不法分子为谋取利益私屠滥宰生猪等问题。
二、举报电话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0763-4270018
市民可在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就我县“生猪检疫”问题拨打上述电话。
特此公告。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