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农业领域营商环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局拟废止《佛冈县县级示范农场认定管理细则》(佛农〔2024〕1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废止原因
(一)政策调整要求
根据上级文件,现行细则与市级政策冲突,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清远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农农〔2015〕223号)已于2025年2月27日废止。
(二)优化营商环境
减少行政干预,降低农场主制度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二、征求意见安排
(一)征集时间
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19日(7个工作日)。
(二)反馈渠道
1.电子邮箱:fg4282260@163.com(标题请注明“废止意见反馈”)
2.联系地址:佛冈县政府综合办公楼5楼佛冈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股;联系人:李丽娜;联系电话:0763-4288850。
三、其他说明
异议处理:征求意见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汇总意见通过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结果。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