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726 号)精神,经各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各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审议通过,确定了佛冈县汤塘镇丽斯家庭农场、佛冈县石角镇喜泽农场和佛冈县水头镇新坣村鹰桃谷家庭农场为佛冈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承接主体。2024年8月,我局制定了《佛冈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标杆家庭农场)实施方案》并获清远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同意。然而,在培育项目建设的推进过程中,三家标杆家庭农场发现购买或建设农用设施对于家庭农场的发展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能够直接提升家庭农场的生产效率,还能增强其在市场竞争中的抗风险能力,对于实现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经汤塘镇、石角镇和水头镇人民政府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初审后报清远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同意变更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建设内容变更如下:
一、佛冈县水头镇新坣村鹰桃谷家庭农场建设内容由“1.组织家庭农场成员外出学习培训活动,开展户外农业生产技术交流培训。培训地点为河源市连平县和韶关市翁源县,交流内容主要围绕鹰嘴桃生产过程中如何提质提量。2.通过招聘宣传,积极吸纳附近就业困难人群参与应聘,为该群体设立专岗,从事农业生产以及销售工作”变更为:建设鹰嘴桃加工分拣工棚及购买新型水果防雨布;
二、佛冈县石角镇喜泽农场建设内容由“使用培育补助资金1万元举办种植技术培训并赠送肥料;2万元与农户建立稳定的购销合同关系;2万元建立联农带农模式,长期聘请周边农户参与农业生产,提供就业机会”变更为:购置无人机一台;
三、佛冈县汤塘镇丽斯家庭农场建设内容由“使用培育补助资金5万元进行订单带动,与小农户建立利益联结,与农户签约包收协议,按国家指定价格帮助收购”变更为:购置T70P无人机一台。
现将变更后的实施方案建设内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15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向佛冈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人:赖海燕
联系电话:4288850
联系地址:佛冈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楼5楼511A室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