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海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公司提出的取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经研究,批准本项目的取水申请,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申请地表水年取水量2.5万m³,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取水地点:佛冈县迳头镇车角村G106国道桥下(东经:113°40′30.8304″,北纬:24°00′17.2879″)。日最大取水量68.5m³/d。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取水量在清远市人民政府下达给佛冈县的用水总量指标内统筹考虑。
二、项目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你公司应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对项目取水计量设施的建设与运维,建立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我局报送取水许可证申领表、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材料,申请验收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你公司项目取水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税)。
佛冈县水利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