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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4-01 15:14:27来源:佛冈县水利局访问量:-字体

佛冈县供水服务中心:

  本机关于2025年3月31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你单位延续取水许可证编号为:D441821S2022-0011,取水权人为佛冈县供水服务中心,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取用地表水,年取水许可总量为127.75万m³。

  二、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2025年4月3日至2030年4月2日),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的事项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你单位应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你单位应确保取水计量正常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要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五、你单位取水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六、项目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佛冈县水利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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