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佛冈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已经十六届第85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相关部门抓紧做好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和审核等各项工作,确保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按期制定和修订。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司法局反映。
佛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5日
佛冈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
序号 | 拟制定的县政府规范性 文件名称 | 规范性文件起草、报送 单位 | 起草单位预计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印发佛冈县县城环境卫生服务收费规定的通知》(佛府〔2013〕7号)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5年5月到12月 | 修订 |
2 | 《关于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佛府〔2013〕8号)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5年5月到12月 | 修订 |
3 | 《佛冈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县直属小学一年级的办法》(佛府办〔2020〕5号) | 县教育局 | 2025年1月至6月 | 修订 |
4 | 《佛冈县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实施细则》(佛府办〔2014〕48号) | 县自然资源局 | 2025年1月至6月 | 修订 |
5 | 《佛冈县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20号) | 县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月至6月 | 修订 |
6 | 《佛冈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方案》(佛府办〔2022〕15号) | 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 | 2025年1月至12月 | 修订 |
7 | 《佛冈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 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 | 2025年1月至12月 | 新制定 |
注:上述 7件文件,部分文件草案已拟出,经判断属于规范性文件;《佛冈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文件草案尚未拟出的,只是从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报送的拟制定县政府文件的名称、内容简介等大致判断拟制定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提请县政府审议并列入2025 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文件草案拟出后,如发现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建议转按非规范性文件的办理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