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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3-06 15:57:25来源:本网访问量:-字体

兹有我单位原行政执法人员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不慎丢失,现宣布遗失证件作废。相关信息如下:

序号

姓名

执法单位

遗失证件编号

有效期

1

史杨

佛冈县消防救援大队

19180276002

2027年12月01日

2

林盛钊

佛冈县消防救援大队

19180276004

2026年09月14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上执法证件即时作废,相关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行为。非持证人持遗失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0763-4285416。

特此公告。

佛冈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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