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迳头镇社坪村胡屋经济合作社,因保管不善,将佛府林证字(2011)第0201190号林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佛冈县迳头镇社坪村胡屋经济合作社
代理人:胡元央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