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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3-04 11:18:47来源:佛冈县水利局访问量:-字体

佛冈锦华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3月4日受理你公司《取水许可变更申请书》等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佛冈锦华混凝土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D441821S2021-0011)法定代表人由“孙勇”变更为“邓志辉”,变更后的内容在新的《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原取水许可证及附件作废。




  佛冈县水利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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