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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2-27 11:18:18来源:佛冈县水利局访问量:-字体

佛冈县迳头镇青竹村村委会:

  你村委会提交的佛冈县迳头镇青竹村饮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你村委会提出的取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经研究,批准本项目的取水申请,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村委会申请地表水年取水量3.8万m³,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取水地点:佛冈县迳头镇青竹村下青村(东经:113°44′47.5764″,北纬:23°56′43.6848″)。日最大取水量104.1m³/d。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超出定额、计划用水按累进加价收费。

  二、应落实好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各项措施。按规定做好用水统计和计划用水工作,建立取用水和退水档案管理。 

  三、你村委会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定期对用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计量和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并按照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及时足额向税务机关缴纳水资源税。

  四、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你村委会在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在3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设施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审批(签发)之日起为五年。




  佛冈县水利局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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