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广大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系列决策部署,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同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建设美丽的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清远市农业局关于实施清远市禁渔期制度的通知》(清农〔2018〕29号)等有关规定:
自2018年起,我县所有与潖江、烟岭河相连的江、河、湖、溪、涌、渠和水闸上下游等河网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时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自禁渔期制度实施以来,我县大多数市民能够积极响应,严格遵守禁渔期制度,为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然而,仍有个别市民心存侥幸,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在禁渔期间实施电鱼、毒鱼、炸鱼、网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平衡。2024年,佛冈县农业农村局及各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对14名在禁渔期间使用渔具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者,分别作出了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自觉遵守渔业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禁渔期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禁渔期管理,确保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2025年我局将联合公安机关、各镇人民政府加大禁渔期间的执法巡查力度。对于使用禁用的渔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行为,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等规定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在此,我们再次呼吁全县人民迅速行动起来,共同参与到保护渔业资源的行动中来。请大家自觉抵制并举报“电、毒、炸、网”鱼等违法行为,积极维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水域生态环境的平衡。保护鱼类资源,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呵护和建设我们美好的家园。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