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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制定《佛冈县汤塘镇人民政府广场和汤塘镇立体智慧停车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和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9 11:46:56来源: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访问量:-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有效解决机动车停放管理问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拟定了《佛冈县汤塘镇人民政府广场和汤塘镇立体智慧停车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收费标准意见和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提出反馈意见途径:

  电子邮箱:fgxj106@163.com

  电话:4287202       

  邮寄地址:佛冈县人民中心东楼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203室;邮编:511600。



  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19日



  佛冈县汤塘镇人民政府广场和汤塘镇立体智慧停车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有效解决机动车停放管理问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制定佛冈县汤塘镇人民政府广场和汤塘镇立体智慧停车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收费原因

  汤塘镇人民政府广场共有机动车停车位 106 个,由于经常有社会车辆占用政务服务车位停放资源,并逐渐形成乱停乱放的习惯,规范管理存在一定难度;汤塘镇立体智慧停车库(原汤塘镇人民政府旧址)共有机动车停车位 66 个,准备投入使用,需要实行收费来规范机动车停放行为。为进一步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减少社会车辆长期占用政务服务停车资源现象,急需通过价格杠杆调节车辆流动,引导停车资源实现良性周转,提升对广大群众的服务能力,确保停车设施健康运行。

  二、制定收费依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发改规〔2023〕5号)等规定。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汤塘镇人民政府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辆类型

停放时间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小型车辆

0--3小时

辆/小时/次

免费

含3小时

3--5小时

辆/小时/次

1元

3小时以上5小时以下(含5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5--24小时

辆/小时/次

2元

5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含24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4小时内

最高限价

辆/小时/次

12元

备注:

1、3小时内(含3小时)免费,不计入收费时段;超过3小时后开始按每小时计算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车辆停放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收费标准循环累计收费。

3、实施救护的医疗救护车辆、军警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收费。
4、大车、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数量进行收费。

5、摩托车(含电动车)不收费。

  (二)汤塘镇立体智慧停车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辆类型

停放时间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小型车辆

30分钟

辆/小时/次

免费

含30分钟

08:00 -- 21:00

辆/小时/次

2元


21:00 -- 次日08:00

辆/小时/次

2元

最高限价6元

24小时内最高限价

辆/小时/次

16元


备注:

1、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不计入收费时段;超过30分钟后开始按每小时计算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车辆停放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收费标准循环累计收费。

3、实施救护的医疗救护车辆、军警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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