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易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构成《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本局分别于2024年12月23日和2024年12月25日起连续30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佛冈县政务网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和享有的权利进行告知。当事人在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因上述企业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决定公告送达。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冈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振兴北路社会综合服务中心409室)申请行政复议,可以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63--4288650,联系人:黄志雄。
特此公告。
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0日
附件: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1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