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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佛冈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佛发改〔2025〕10号)

发布时间:2025-01-22 10:57:12来源: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访问量:-字体

  佛冈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221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以及结合我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制定佛冈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适用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项目统一为:基本托管服务费和素质拓展服务费,收费标准适用于佛冈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的校内课后服务收费行为。

  二、收费标准

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基本托管服务

3//课时

每课时为40分钟

素质拓展服务

13//课时

每课时为40分钟

  三、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设基本托管服务(晚托)和素质拓展服务,以基本托管服务为主,素质拓展服务为补充。基本托管服务包括学生自主作业、自主学习、自主阅读、教师答疑等学习活动,由学校提供为主。素质拓展服务包括篮球、书法、美术、舞蹈、电子琴、编程、创客教育等兴趣类课程,素质拓展服务课程应提前向学生家长公示,并向县教育局报备;素质拓展服务以学校提供为主,无法提供的可通过引进第三方机构补充,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学生、家长需求制定课后服务内容。

  四、服务时间

  (一)日常上学课后服务

  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学校下午下课(放学)后的时间,下午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应与当地(以镇域为单位)正常下班时间作好衔接,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普遍的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具体由学校制定并报县教育局同意。

  1.基本托管服务,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服务,每班上限人数为自然班人数,收费标准每人每天不高于6元。

  2.学校自主提供素质拓展课程,每班上限人数为30人,收费标准每人每天不高于26元。

  3.学校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素质拓展课程,每班上限人数为30人,收费标准每人每天不高于26元。

  (二)寒假、暑假课后服务

  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寒假、暑假课后服务内容,向学生提供基本托管服务和素质拓展服务,可分上午和下午分别制定服务内容和课时,每天按服务课时计费,一天不超过4课时,家长、学生按需求选择服务内容和课时。托管内容和收费明细应在假期开始前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下午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应与当地(以镇域为单位)正常下班时间作好衔接,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普遍的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具体由学校制定并报县教育局同意

  五、退规定

  课后服务坚持自愿、普惠非营利、公开的原则,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自主选课,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方式收取课后服务费。

  由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作为服务性收费项目收取课后服务费;通过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作为代收费项目收取课后服务费。学校实施收费时须扣除课后服务专项财政补贴后收取。

  课后服务收费以次(天)为计费单位,可按学期或月预收。学生因请假、转学等原因未参加课后服务的,按未参加的实际次(天)数据实退还所交费用。素质拓展服务涉及的教材、器具等,由家长按需自愿选购,不得强制代购,不得指定供应商。

  六、其他规定

  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学校内部供给的基本托管和素质拓展服务按政策减免相关费用。在校寄宿生免收学校内部供给的基本托管服务费用,不得将学校常规住宿生管理服务纳入课后服务收费内容。

  课后服务收费纳入学校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管理,仅可用于开支课后服务相关支出。学校应当将课后服务项目、课程计划、人员安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向家长主动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为5年,此前有关我县课后服务收费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佛冈县教育局

  佛冈县财政局

  202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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