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断提高自来水供水服务质量,更好地为用户服务。佛冈县城自来水向社会公开优质服务承诺制度,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服务范围:佛冈县城自来水供水管辖范围内
二、服务承诺制度
(一)承诺服务宗旨
1、依法行政,遵章守纪。
2、爱岗敬业,优质服务。
3、办事公开,接受监督。
4、限时服务,提高效率。
5、实事求是,务求实效。
6、廉洁自律,不谋私利。
(二)承诺服务标准
1、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勤政高效:忠于职守,接受监督;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清正廉洁,率先垂范。
2、工作人员要做到服务热情、主动、周到,上班着装整洁,讲究礼仪,言谈文明礼貌,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
第一条:接收到群众首次问询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者。
第二条:第一责任者对外来办事人员所提问题和要求,要按照岗位责任接待和登记,凡是在岗位能够一次办结的事项,必须一次办结。
第三条:办事的用户因手续或材料不齐全需退回补正的,工作人员应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用户需补充的材料和手续。工作人员对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登记备案。
第四条:工作人员对不能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报部门负责人或中心领导。
三、办事指南
1、用水报装办事程序指南
受理部门:供水生产技术部 |
办理依据:城市供水法 |
申请材料 | 居民用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居民用水: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信用办水”承诺书代替物权证明 |
用水报装接入环节:受理申请(含方案答复)、装表通水(含竣工验收) |
线上申办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 |
线下受理窗口:佛冈县供水营业所5号窗口(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沿江中路160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线下咨询窗口:佛冈县石角镇振兴北路社会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综合窗 工作时间:周三8:30-12:00;14:30-17:30 |
联系电话:0763-4272588 | 监督电话:0763-4282179 |
2、管道维修办事程序指南
受理部门 | 供水维修部 |
办理依据 | 城市供水法 |
办理条件 | 用户需留下管道维修地址和联系电话 |
所需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受理窗口 | 佛冈县供水营业所5号窗口(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沿江中路160号)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0763-4297410 | 监督电话:0763-4282179 |
3、抄表收费办事程序指南
受理部门:供水抄表部 |
服务内容 | 县城自来水供水范围内的用水户 |
1.抄表到户 | 抄表时间:每月23号至次月3号(水表在屋内用水户可预约时间) |
2.缴交水费 | 缴交时间 | 每月8号至17号(工作时间:8:30-17:30;星期六、日正常上班); 每月18号至24号(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
缴交方式 | 现金缴交、银行代扣、银行委托、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 |
3.代收卫生费、垃圾处理费 | 受理依据 | 按照《印发佛冈县县城环境卫生服务收费规定的通知》(佛府〔2013〕7号)、《关于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佛府〔2013〕8号)文件执行代收手续。 |
4.代收污水处理费 | 受理依据 | 按照《关于调整县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佛发改〔2017〕18号)文件及佛冈县水务局《关于做好县城污水处理费代征工作的通知》的文件执行代收手续。 |
5.用水地址及户名变更 | 受理材料 | 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6.用水户销户供水 |
7.办理终止或恢复供水 | 对在县城供水营业所已催缴,但仍未按时缴交水费的用户,实行终止供水操作。对已终止供水,在用户缴清欠费后,到抄表部办理恢复供水登记手续的用户,抄表员按照缴费先后顺序上门实行恢复供水操作。 |
受理窗口 | 佛冈县供水营业所1、2、3、4号窗口 |
受理地址 | 佛冈县石角镇沿江中路160号供水营业所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0763-4282453、0763-4282798 | 监督电话:0763-4282179 |
四、水价及定价方式
单位 | 供水价格 | 计算 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佛冈县供水服务中心 | (一)居民生活用水 | 元/m³ | 1.48 | 佛发改〔2013〕204号 | |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 | 元/m³ | 1.95 | |
(三)特种用水 | 元/m³ | 3 | |
|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 |
水量级数(立方米) | 居民用户人数 |
4人及以下 | 5人 | 6人 | 7人 | 8人 | 以此类推 |
第一级 | ≤30 | ≤37 | ≤44 | ≤51 | ≤58 | ...... |
第二级 | 31∽37 | 38∽44 | 45∽51 | 52∽58 | 59∽65 | ...... |
第三级 | ≥38 | ≥45 | ≥52 | ≥59 | ≥66 | ...... |
县城自来水价格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阶梯式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 |
五、监督投诉
(一)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收到举报投诉 登记台帐 交专人核查并处理 形成处理结果交分管领导批示 答复投诉人 归档完成
(二)供水服务事项处理期限
序号 | 服务项目 | 处理期限 |
1 | 无水 | 不超过24h |
2 | 水质问题 | 不超过24h |
3 | 管道漏水 | 一般漏水不超过24h;爆管4h内止水并抢修 |
4 | 井盖缺损 | 不超过24h |
5 | 其他服务 | 不超过5个工作日 |
注1:“其他服务”指一般的用水,水费等服务。 注2:可根据客户进行约期,并在约期内处理。 |
(三)服务热线及投诉电话
事项名称 | 服务热线 | 24小时服务热线及投诉电话:0763-4282179 清远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电话:12345 |
用水报装 | 0763-4272588 |
收费 | 0763-4282453 |
抄表 | 0763-4282798 |
维修 | 0763-4297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