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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佛人社监字〔2024〕第61号)

发布时间:2024-12-11 16:41:07来源:佛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访问量:-字体

  涉嫌欠薪单位名称:清远华师电器有限公司

  住址:佛冈县汤塘镇四九村委松一小组黄国柱自建房三楼

  法定代表人:郑师民

  住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横山镇东山村东山尾102号

  联系电话:1371064****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经调查,清远华师电器有限公司涉嫌拖欠黄某某、李某某等6名工人共46409元工资,你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我局已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你到场配合调查,你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约》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于 2024年12月16日10时到我局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文康路劳动社保大厦负一楼

  联系人:陈监察员  胡监察员    电话:0763-4271015


  佛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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