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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制定《佛冈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和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9 15:55:32来源: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访问量:-字体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等文件规定,我局拟定了《佛冈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收费标准的意见和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提出反馈意见途径:

  电子邮箱:fgxj106@163.com

  电    话:4287202       

  邮寄地址:佛冈县人民中心东楼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邮    编:511600

 


 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29日

 


 关于制定佛冈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佛冈县人民医院:

  你医院报来《关于继续实施佛冈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发改规〔2023〕5号)等有关规定,同意制定佛冈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标准附后)。

  二、本通知自2024年12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原我局《关于调整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佛发改〔2021〕152号)、《关于调整佛冈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佛发改〔2022〕241号)同时废止。

  三、请你医院做好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收费服务质量和水平。在机动车出入口及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停放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并且接受社会监督。

 


 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   月  日



  佛冈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车辆类型

停放时间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医院服务对象

车辆
(随诊车辆)

1小时以下

辆/小时/次/元

免费

含1小时

1--3小时

辆/小时/次

3元

1小时以上3小时以下,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3--24小时

辆/小时/次

4元

3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4小时内

最高限价

辆/小时/次

12元

其他车辆

1小时以下

辆/小时/次/元

免费

含1小时

1--3小时

辆/小时/次

3元

1小时以上3小时以下,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3--24小时

辆/小时/次

4元

3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4小时内

最高限价

辆/小时/次

24元

备注:

1、1小时内(含1小时)免费;超过1小时后开始按每小时计算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停放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收费标准循环累计收费。

3、实施救护的医疗救护车辆、军警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收费。
4、大车、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数量进行收费。

5、摩托车(电动车):每6小时1元/辆,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算。
6、服务对象,凭个人诊疗号及当天结算票据享受一次服务对象车辆停放价格;计算时间从车辆最后一次进入医院时计起;服务对象只限一辆车享受服务对象车辆停放价格。
7、服务对象,凭个人诊疗号及当天出院证明材料享受住院期间的服务对象车辆停放价格;计算时间从车辆最后一次进入医院时计起;服务对象只限一辆车享受服务对象车辆停放价格。其中:住院期间车辆需要进出医院的,凭个人诊疗号及住院证明享受服务对象车辆停放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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