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规章以及省财政厅工作部署,我局决定成立检查组自2024年9月下旬起对佛冈县迳头镇中心小学、佛冈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佛冈县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有关检查信息予以公示:
一、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视情况可延伸检查其他年度。
二、检查内容
(一)适用于全部被检查单位
1. 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2.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知识;
4. 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立情况,包括日常现金余额、现金使用审批制度、结余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
5. 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包括是否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6.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包括是否制定了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
7. 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8. 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二)除检查内容(一),行政事业单位还需检查的内容
1.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三公”经费控制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行为;
2.发放津补贴是否依法依规;
3.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质量情况,重点是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报告数据是否与部门预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口径数据相一致;
4.部门决算数据工作质量情况,决算报表的数据是否与单位账面和报数的数据相一致;
5.基本建设类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6.非税收入管理情况;
7.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8.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9.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10.票据管理使用情况;
11.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三)除检查内容(一),国有企业还需检查的内容
1.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减值准备的计提、职工薪酬的计量、企业合并重组、金融工具和关联交易的披露等高风险业务是否规范;
2.企业是否存在编制虚假报表、调节掩饰利润、偷逃税款、资金挪用、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监督渠道
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对上述公示单位和我局的检查工作进行监督。联系人及电话:吴胜、陈怡,4294022。联系地址:佛冈县振兴中路289号佛冈县财政局财政监督股,邮政编码:511600。
佛冈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