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定了《调整佛冈县社会福利院自费托养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收费标准意见和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提出反馈意见途径:
电子邮箱:fgxj106@163.com
电话:4287202
邮寄地址:佛冈县人民中心东楼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203室;邮编:511600。
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3日
关于调整佛冈县社会福利院自费托养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有关规定,各级政府投资并运营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仅限护理费、床位费)实行政府定价,现就调整佛冈县社会福利院自费托养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养老服务自费托养收费项目包括护理费、床位费,具体收费标准和分级护理服务内容详见附件。
二、医疗费、药品费、伙食费和其他代收代管服务及费用按实收取。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县社会福利院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使用合法票据,及时向服务对象和家属宣传解释。《关于调整县社会福利院自费托养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佛发改〔2020〕468号)同时废止。
附件1:佛冈县社会福利院自费托养服务收费标准表
附件2:佛冈县社会福利院自费托养服务分级护理服务内容
附件1:
佛冈县社会福利院自费托养服务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
附件2:
佛冈县社会福利院自费托养服务分级护理服务内容
(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