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建设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文件要求,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缴纳义务人应当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经查,你单位已开工建设,仍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请于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缴纳。逾期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2020-2024年佛冈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建设方案水土保持补偿费欠缴项目清单.pdf
佛冈县水利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