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佛冈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向我局申请确认原“地方国营佛冈县煤矿”使用的,座落在佛冈县水头镇新坣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总面积1928.51平方米。该宗地四至范围:东至路;南至佛冈县水头镇新坣村虎爪经济合作社土地;西至佛冈县水头镇新坣村虎爪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271乡道(详见宗地图)。
如对上述土地权利有主张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8日前)持有效权属资料向佛冈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土地权利有效,我局将依法确认上述土地权利。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佛冈县石角镇解放路51号五楼503室调查登记与测绘股,电话:4271178)
附件:宗地图.pdf
佛冈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