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林业局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函〔2022〕1292号)和《广东省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小水电分类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函〔2022〕2323号)的有关要求,我县决定对小水电站分类整改县级验收销号(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公示期间,如对小水电站分类整改县级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佛冈县水利局反映(受理地点:佛冈县石角镇北园路佛冈县水利局203室,电话:0763-4283470,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以示负责。
附件2.佛冈县退出试点、主动退出电站和退出类电站阶段性验收汇总表.doc
佛冈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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