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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2 18:12:33来源:佛冈县农业农村局访问量:-字体

  为进一步改善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不断提升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水平,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47号)文件,2023年佛冈县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42万元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

  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可自愿向农场所在地的镇(村)提出申请,申报期由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止,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请详阅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佛冈县2023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工作方案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日

  佛冈县2023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不断提升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水平,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42万元,用于支持4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联农带农和指导服务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经发文认定并尚在正常运营的家庭农场,农场所在地非违法违规用地,同时农场须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2人及以上专门从业人员)。

  (二)经营规模。实际种植/养殖规模,需优于家庭农场认定文件的基本条件或以上。养殖业需持动物防疫合格证。优先考虑规模与经营能力相匹配,并能起到示范引领的家庭农场

  (三)经营效益。2022年家庭农场主营产业纯利润达10万以上(需提供财务报表等佐证材料)。

  (四)示范带动。家庭农场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联农带农效果好,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公众评价高,经营活动中不拖欠土地租金、务工报酬,不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未发生农产品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等不良行为。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向农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佛冈县家庭农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扶持申请表并撰写资金使用方案,同时提供农场简介、农场主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农场经营流水证明、农场或农场主所获得荣誉、供销合同、联农带农等相关资料。

  2.级初核。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扶持资金的家庭农场须进行现场初核,认真核查申请资料的准确性后,择优选出1~2家后,将遴选出的家庭农场名单进行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初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推荐的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实地核实,根据《佛冈县家庭农场现场评分指标》评分,选出4家拟扶持对象并进行公开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按资金划拨流程,划拨扶持资金给所属镇人民政府。

  (二)扶持方式

  家庭农场所申报建设的项目总金额须达到12.6万元或以上,其中由扶持资金足额配套10.5万元一家,余下金额由农场自行负担。扶持资金由县划拨至项目镇,项目镇根据申报建设的内容进度划拨至农场指定账号,并归纳收档,扫描支出凭证发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实施进度安排

  (一)申报阶段。各镇须在2023年11月25日前完成初核及公示程序,提交相关资料给县农业农村局。

  (二)复核阶段。县农业农村局联同相关业务股室对申报场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实地核实。复核工作在12月8日前完成。

  (三)验收阶段。镇村2024年2月29日前对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局。

  五、资金使用要求及监管

  (一)规范资金使用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容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加强品牌营销、联农带农和指导服务等工作,不得用于家庭农场一般性生活开支和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

  (二)加强资金监管

  各镇要切实加强扶持资金监管,确保补助资金专门用于家庭农场的产业生产经营,发现不按要求使用的,要督促立即整改。获得补助的家庭农场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使用资金,建立使用台账,切实提升发展效益,示范带动脱贫户及“三类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员持续增收。

  (三)严禁虚报套取

  家庭农场须如实填报扶持申请材料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严禁弄虚作假;镇、村要严格程序标准,对申请扶持资金的家庭农场要逐级审核把关,如发现虚报套取资金行为的,将追回奖补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佛冈县家庭农场现场评分指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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