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8月25日至10月31日,连州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局党组(含佛冈县公路事务中心)开展了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察。2023年3月27日,连州市委第二巡察组向佛冈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佛冈县交通运输局党组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压实压紧整改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标本兼治,从严从实坚决全面完成巡察整改任务,切实通过巡察整改推动全局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推动我县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截至9月27日,已完成整改事项23个,其中列入长期坚持事项17个,未完成整改0个,已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8个。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及省、市、县委工作部署方面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
(1)理论联系实际不够。佛冈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在2021年7月22日、11月5日、2022年4月25日、5月5日党组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时,只是简单地传达学习,没有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以来共组织6次通过“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会议等形式,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联系具体实际,结合我县乡村振兴发展实际,聚焦主责主业,提出要着力补齐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短板,服务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切实把农村公路与农村产业发展、文化旅游、美丽乡村串联起来,推动全面乡村振兴。
二是长期坚持。坚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三会一课”学习,强化政治理论指导,联系具体实际,找准工作切入点,推动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等具体工作,确保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常态化,切实将理论学习转化为推动工作的不竭动力。
完成状态: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学习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不够及时。中共中央、国务院每年年初都出台关于“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佛冈县交通运输局党组2021年7月、2022年5月才学习。
整改情况:一是分别于2023年2月27日、3月27日、4月11日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会议,学习了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局重点工作提出要大力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促进农村公路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扎实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二是制定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度学习计划,组织领导干部联系分管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指导推动我县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坚持时刻关注党中央最新决策部署,及时组织学习最新政治理论知识和政策方针,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完成状态: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农村公路工程项目推进不力
(1)部分通村公路硬底化项目久拖未建。佛冈县收到2018年中央车辆购置税补助地方资金242万元,用于11条撤并建制村通村硬底化公路建设,因自筹资金不到位,仍有5条至今未动工,导致中央专项资金被财政收回统筹。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C532线黄花至存星段公路重新实施硬底化建设,建设里程1.56公里,已于当年建设完成。其余4条线路因未筹措到足够建设资金,下达的补助资金合计122万元于2022年8月19日退回县财政统筹安排使用。目前暂无实施建设。
二是2023年4月23日印发《关于开展交通工程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由政策法规股牵头组织执法一大队、规划基建股、安全应急股、公路事务中心开展交通工程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2023年以来共组织相关业务人员11次到辖区内在建的交通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质量和项目进度、安全隐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责任企业限期整改。
三是2023年4月26日成立佛冈县交通运输局交通项目建设工作小组,加强公路建设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交)工验收和后评价的全过程活动。在推进项目过程中,切实履行主管监管责任,强化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职责。
四是2023年4月26日发函《关于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函》,要求各镇政府、县公路事务中心,严把入库项目的合理性、合规性、成熟度,确保上报入库项目无民事问题,科学制定项目推进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和时间节点,确保顺利按期完成建设。
五是2023年5月10日向佛冈县泰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责令返工整改通知书,5月18日发送给水头镇政府尽快提交工程申请资金支付资料的函,待项目返工检测合格后按规定支付资金。5月11日向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催办函,要求加快2023年“四好农村路”工程项目施工进度。
六是2023年5月15日向各镇发出《关于加快推进佛冈县2022年至2025年“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用地用林交付工作和征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确保各项目顺利动工建设。
七是我局已发函给县财政局征求解决2021年“四好农村路”项目建设资金,县财政局2023年5月28日复函拟同意今年年底前完成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的拨付245.8万元。
完成状态: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工程项目进度缓慢多次被上级通报批评。如2020年和2021年的“四好农村路”工程项目、2021年佛冈县建制村公路单改双工程项目、2021年三岛树桥改造工程项目等,均因进度缓慢被省、市通报批评。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和2021年的“四好农村路”工程项目、2021年佛冈县建制村公路单改双工程项目、2021年三岛树桥改造工程项目均于当年年底按时完成当年的建设任务。
二是2023年4月23日印发《关于开展交通工程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由政策法规股牵头组织执法一大队、规划基建股、安全应急股、公路事务中心开展交通工程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4月26日、27日分别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到辖区内在建的交通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质量和项目进度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责任企业限期整改。
三是2023年4月26日发函给各镇政府、县公路事务中心,要求各单位要科学制定建设计划,严格按时间节点抓好工程进度和项目质量,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四是针对巡察反馈中涉及到的工程问题以及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2023年5月4日,党组书记、局长赖宏基分别约谈分管分管工程建设、财务审计、公路事务中心的分管领导,提醒其要强化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廉政风险建设,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五是2023年5月5日分管县公路事务中心的何国飞副局长约谈县公路中心领导,县公路事务中心领导约谈县公路事务中心工程股、综合股、养护股等股室负责人;分管工程规划建设、财务审计的邹永成副局长约谈规划基建、财务审计股等相关股室负责人,督促其深刻查找巡察反馈问题根源,落实好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序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六是2023年5月6日,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察整改反馈会议,对各镇、县公路事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进行约谈并部署下一阶段巡查整改工作。要求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要科学制定项目推进计划表,并严格按照制定的计划和时间节点,抓好工程进度和项目质量,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完成状态: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路长制”组织体系仍未建立。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全面推行“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20〕69号)等文件要求,2020年底,构建市、县、镇、村四级“路长制”组织体系,佛冈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不到位,截至巡察组撤离仍未完成“路长制”领导机构、未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体系。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8月23日印发《佛冈县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长制”体系,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是2023年2月7日印发《关于填报佛冈县农村公路各级路长的通知》给各镇,完善了全县各条农村公路的路长名录表和佛冈县农村公路各级路长制明细表,并按照相关要求上传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数字管理系统,实现了农村公路市、县、镇、村四级“路长制”组织体系。
完成状态:已完成。
(二)履行主管监管责任方面
4.对农村公路建设指导督导不到位,合同签订不规范。
(1)无具体工期和签订日期。如佛冈县汤塘镇人民政府与广州通辉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Y326线下格桥水毁修复工程合同无项目编号、无具体工期、无具体签订日期;佛冈县汤塘镇人民政府与广东安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Y401、Y402线单改双施工承包合同无合同工期和合同签订日期。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5月共组织相关股室和各镇业务人员5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知识和《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政策文件,强化对项目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
二是已督促完善了佛冈县汤塘镇人民政府与广东安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Y401、Y402线单改双施工承包合同。已督促完善了佛冈县汤塘镇人民政府与广州通辉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Y326线下格桥水毁修复工程合同。
三是2023年5月制定佛冈县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项目合同审查制度,在以后的项目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上加强合同审查管理,严格监督项目实施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签订相关合同,做好签订人、签订日期、项目编号、具体工期等要素审查工作。
完成状态: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合同价高于政府采购成交价。如2021年12月1日,佛冈县水头镇人民政府与清远市鑫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Y271线“单改双”施工承包合同,合同金额328.94万元,比政府采购《结果确认函》上的成交价高了14.64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5月共组织相关股室和各镇业务人员5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知识和《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政策文件,强化对项目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
二是水头镇人民政府已给出相关问题说明,上述问题是由于实施时将工程土地使用、设备迁移补偿及预备费用等纳入施工合同内签定。
三是2023年5月制定佛冈县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项目合同审查制度,在以后的项目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上加强合同审查管理,严格监督项目实施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签订相关合同,做好签订人、签订日期、项目编号、具体工期、质量保证金等要素审查工作。
完成状态: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没有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如《佛冈县2019年“畅返不畅”路段整治工程(汤塘镇)合同》《佛冈县高岗镇C637线(石山下环村)路面硬底化工程合同》,均没有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事宜,违反了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的有关规定,不利于缺陷工程的维修。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5月共组织相关股室和各镇业务人员5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知识和《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政策文件,强化对项目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
二是2023年5月制定佛冈县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项目合同审查制度,在以后的项目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上加强合同审查管理,严格监督项目实施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签订相关合同,做好签订人、签订日期、项目编号、具体工期等要素审查工作。
完成状态: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5.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存在较大的廉洁风险。
(1)项目施工监管缺失,工程质量难以保证。一是施工单位没有资质。如佛冈县华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无公路施工资质,承包佛冈县农村公路工程项目90个,涉及工程资金3148.12万元。违反《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第三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的规定。二是没有施工许可证。如2019年“畅返不畅”路段整治工程(汤塘镇)、高岗镇C637线(石山下环村道)路面硬底化改造工程、C337莲瑶村委-碧桂园一期乡村公路建设工程等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版)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三是没有设计图纸。2018年佛冈县交通运输局有77个农村公路项目无设计图纸,总投资达1720.97万元,其中专项资金达1133.85万元。违反《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设计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的规定。四是没有项目监理。违反《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有项目业主依照相关法规自主决定工程监理形式”的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5月共组织相关股室和各镇业务人员5次学习《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二是经核查,佛冈县华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具有公路资质,该公司自2020年开始已没有参与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已梳理现有建设项目施工企业13家,监理企业7家,勘察设计企业13家,试验检测企业7家,均具有相关资质。下一步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并加强以后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力度。
三是2023年4月23日印发《关于开展交通工程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由局政策法规股牵头组织执法一大队、规划基建股、安全应急股、公路事务中心开展交通工程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2023年共组织相关业务人员11次到辖区内在建交通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工程质量、项目进度等方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责任企业限期整改。
四是于2023年4月26日成立佛冈县交通运输局交通项目建设工作小组,加强公路建设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交)工验收和后评价全过程的活动。严格监督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签订相关合同,做好签订人、签订日期、项目编号、具体工期等要素审查工作。
五是已建立《交通工程廉政风险点排查台账》,梳理出六个环节11个廉政风险点,对应制定防控措施13个,严把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关、廉洁关,做细做实监督工作,全力助推清廉交通建设。
完成状态: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没有工程结算。佛冈县农村公路已完工工程项目2018年有86个,2019年有50个,至今没有办理工程结算,甚至一些项目已支付全部工程款项目,如2018年农村公路安防工程Y300线、Y271线未结算已支付全部工程款项。违反《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进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的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月23日、5月6日分别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粤交办〔2012〕406号)等文件,熟悉工程档案基本要求,提升业务工作能力。
二是已梳理统计2018-2022年未结算项目共295个(其中乡镇264个,公路站及事务中心31个);未交工项目共136个(其中乡镇84个,公路站及事务中心52个);未竣工项目共322个(其中乡镇249个,公路站及事务中心73个)。2023年4月28日发文《关于加快推进佛冈县2018-2022年农村公路项目交工及决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责任单位在限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结算及交工手续。目前已有3个项目进行结算送审,已累计完成交工验收项目126个。
三是2023年5月制定了佛冈县2018年-2022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方案,督促各相关单位在限定时间内办理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四是2023年5月10日向佛冈县泰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责令返工整改通知书,5月18日发送给水头镇政府尽快提交工程申请资金支付资料的函,待项目返工检测合格后按规定支付资金。
完成状态: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6.农村公路工程项目档案资料混乱,不能真实、准确、完整反映项目建设情况。佛冈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作为农村公路建设的主管部门,没有督促项目施工、建设等单位及时对工程项目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移交,造成档案资料缺失。2018年至2022年8月,佛冈县交通运输局实施的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共539个,项目资料均由相关股室自己保管,未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粤交办〔2012〕406号)文件要求进行收集归档,且绝大部分项目资料不完整。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5月共组织相关股室和各镇业务人员5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粤交办〔2012〕406号)等文件,熟悉工程档案基本要求,提升业务工作能力。
二是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粤交办〔2012〕406号)的要求安排专人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截至目前,已整理完成2018-2022年项目资料,已按一桥一档、一线一档的方式完成2018-2022年项目资料的收集和预立卷工作。下一步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及时收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
完成状态: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7.农村公路项目把关不严,工程验收问题突出。
(1)部分工程项目没有竣(交)工验收。佛冈县农村公路工程项目中2018年有64个未交工验收,98个未竣工验收,2019年有146个未竣工验收,以上工程项目都已投入使用,违反《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交工、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月25日、5月6日分别组织相关股室和各镇相关人员学习《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粤交质〔2019〕633号)等文件,提升业务能力。
二是已梳理统计2018-2022年未结算项目共295个(其中乡镇264个,公路站及事务中心31个);未交工项目共136个(其中乡镇84个,公路站及事务中心52个);未竣工项目共322个(其中乡镇249个,公路站及事务中心73个)。4月28日发文《关于加快推进佛冈县2018-2022年农村公路项目交工及决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责任单位在限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结算及交工手续。目前已有3个项目进行结算送审,已累计完成交工验收项目126个。
三是2023年5月制定了佛冈县2018年-2022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方案,有序有力推进各相关单位在限定时间内办理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完成状态: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大部分交工验收报告没有日期。如清远市通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佛冈县龙山镇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Y269、Y390、Y432、Y433)的交工验收报告没有日期,无法确定具体质量保证日期。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5月共组织相关股室和各镇业务人员5次学习《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粤交质〔2019〕633号)等文件,提升业务能力。
二是已完善清远市通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佛冈县龙山镇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Y269、Y390、Y432、Y433)的交工验收报告。
完成状态:已完成。
(3)部分竣工验收报告未见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如2021年1月20日佛冈县龙山镇C114线排灌站至隔海等5条农村公路硬底化工程的交工验收报告未见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月23日、4月24日、5月6日分别组织相关股室和各镇相关人员学习《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粤交质〔2019〕633号)等文件,提升业务能力。
二是已完善2021年1月20日佛冈县龙山镇C114线排灌站至隔海等5条农村公路硬底化工程的交工验收报告.
完成状态:已完成。
8.部分工程项目发包不规范,没有执行政府采购。2020年佛冈县水头镇的U831线茶园桥-鸭仔坝道路硬底化(合同价312.42万元)、Y480线尖峰仔-从化道路硬底化(合同价138.77万元)等工程项目超过100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第二条的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5月共组织相关股室和各镇业务人员5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及《广东省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粤交规〔2010〕452号)等相关文件。
二是在今后受理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过程中,加强招投标文件、合同审查,严格监督项目实施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进行招投标程序,做好项目招投标等要素审查工作。
完成状态:已完成。
9.工程质量不过关,中央专项资金沉淀闲置。2018年,佛冈县交通运输局获得中央车辆购置税补助地方资金1419万元,用于通村公路硬底化建设,因为部分项目未动工或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170.72万元中央专项资金沉淀闲置。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8月19日退回闲置的中央专项资金138.2万元。
二是2023年5月10日向佛冈县泰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责令返工整改通知书,5月18日发送给水头镇政府尽快提交工程申请资金支付资料的函,待项目返工检测合格后按规定支付资金。
三是2022年专项资金项目台账已建立,2023年已支出专项资金正在不断更新完善中。
完成状态:已完成,长期坚持。
10.结余资金没有及时退回财政。截至2022年6月21日,佛冈县交通运输局专项资金闲置两年以上账面余额740万元,直到2022年8月19日才退回县财政。
整改情况:一是专项资金740万元已于2022年8月19日退回县财政。
二是2023年5月31日印发《佛冈县交通运输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监督管理等要求,严格专项资金执行支付预算,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2023年5月10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清远市交通运输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清远市交通运输局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版)》、《清远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四是按照《清远市交通运输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佛冈县交通运输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细化专项资金使用台账,目前2022年的专项资金已建好台账,2023年专项资金正在不断更新完善当中。
完成状态:已完成,长期坚持。
11.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没有公示,不利于社会监督。根据《清远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清财农〔2019〕78号)规定,涉农资金项目年度计划、补助政策、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实行“七公开”。佛冈县交通运输局未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2019年至2022年部分涉农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未按要求上网进行公告公示。
整改情况:一是对省级涉农项资金使用情况已进行公示,已累计公示18个项目。
二是对涉农项目的公示已完成441个,其中完成2018年项目公示110个,完成2019年项目公示107个,完成2020年项目公示165个,完成2021年项目公示23个(无涉农资金补助项目),完成2022年涉农项目36个。
三是2023年4-5月共组织相关股室和各镇业务人员5次学习《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四好农村路”涉农资金改革管理问题的通知》《广东省“十四五”时期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奖代补”支持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实施方案》《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市县项目联合审查规程(试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农〔2020〕106号)、《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指引的通知》(粤涉农办〔2021〕1号)、《关于印发〈清远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的通知》(清财农〔2019〕78号)等政策文件。
四是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对涉农项目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完成状态:已完成,长期坚持。
12.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佛冈县公路事务中心未督促乡镇公路养护部门及时清理障碍,畅通道路,导致群众出行不便、交通受阻。去年5月汛期,佛冈县龙山镇清水迳村旧茅田-一队的村道发生塌方,掩埋部分路面,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影响车辆通行。2022年10月9日巡察组指出后,公路养护部门才于2022年10月25日安排人员清理。
整改情况:一是龙山镇政府已抢通清理完毕,目前车辆通行正常。
二是2023年2月23日,我局组织开展对全县农村公路桥梁进行普查,共普查了331座桥梁,其中发现迳头镇水来镇大桥、井冈大桥2座大桥的病害较为严重。目前迳头镇政府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和立项审批工作,正开展招投标工作,尽快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三是已制订《佛冈县农村公路春季及汛期前养护实施方案》,并分别于2023年3月31日和5月8日向各镇发出《转发关于做好全市汛期农村公路易塌方路段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农村公路汛期隐患排查及养护工作的函》,要求各镇加强汛期期间的公路巡查、养护和值班值守,发生险情及时进行清障抢通。
四是2023年4月汛期期间,我局加强与各镇联系,第一时间对2处受灾的农村公路采取封闭交通措施,并立即进行抢通,及时恢复安全通行。
五是2023年5月6日我局向县政府申请拨付2021年和2022年农村公路水泥路面养护补助资金548万元,县财政局及县政府已出具意见同意划拨。
六是2023年7月会同县财政局开展2022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抽检考核,检查总里程为1370.07公里,目前正按检查考核结果拨付养护资金。
完成状态: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3.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未独立核算,未能准确反映专项资金使用情况。2018年至2021年佛冈县交通运输局部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未进行独立核算。如2020年佛冈县交通运输局“四好农村路”省级补助资金、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切块资金等6项资金支出共1075万元,没有分开核算各项资金的支出,不能反映每一项资金的支出、结余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月1日开始,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细化专项资金明细,对专项资金已设置独立台账及会计核算科目。
二是2023年5月10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清远市交通运输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清远市交通运输局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版)》、《清远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三是2023年5月31日印发《佛冈县交通运输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监督管理等要求,严格专项资金执行支付预算,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完成状态: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一体推进“三不腐”方面
14.“三重一大”集体决议决策落实不到位。2021年4月30日,佛冈县公路事务中心与建道(清远)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佛冈县C715线三岛树桥危桥改造工程设计合同,合同价为16万元,但中心领导班子会议讨论该合同时间是2021年9月1日,没有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先讨论后签订合同。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5月5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佛冈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佛冈县交通运输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议决策制度,严格遵循决策原则、决策程序、程序办法,推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执政能力。
二是2023年5月9日县公路事务中心已组织学习《班子会议议事规划》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于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均先经过行政办公会议或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策,再上报局党组审议同意后实施。
完成状态: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5.挪用专项资金。
(1)桥梁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办公室修缮。2020年11月6日佛冈县交通运输局从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设在交通运输局)的桥梁建设专项资金专户中借款30万元用于办公室修缮,违反《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规定。该笔资金已于2021年1月29日归还。
整改情况:一是该笔资金于2021年1月29日归还。
二是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细化专项资金明细,已对专项资金设置独立会计核算科目。
三是已按要求完成2022年度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会计信息化等相关内容的继续教育课程。
四是2023年5月10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清远市交通运输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清远市交通运输局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版)》、《清远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五是2023年5月31日印发《佛冈县交通运输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监督管理等要求,严格专项资金执行支付预算,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完成状态: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客运站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支付人员经费。2005、2006年省交通运输厅共下拨4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建设汤塘镇客运站,因选址等原因没有建成。2019年7月,佛冈县交通运输局用此专项资金支付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的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已于2021年12月16日归还。
整改情况:一是该笔资金于2021年12月17日上缴县财政。
二是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细化专项资金明细,已对专项资金设置独立会计核算科目。
三是已按要求完成2022年度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会计信息化等相关内容的继续教育课程。
四是2023年5月10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清远市交通运输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清远市交通运输局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版)》、《清远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五是2023年5月31日印发《佛冈县交通运输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监督管理等要求,严格专项资金执行支付预算,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完成状态: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63-4273278;邮政地址: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318号;电子邮箱:qyfgjt@163.com。
中共佛冈县交通运输局党组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