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新桃违法建设房屋一案,经石角镇人民政府立案调查,2023年8月28日作出《责令改正决定书》(佛石府(责改)决字〔2023〕A14号),责令李新桃于2023年9月3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李新桃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2023年9月7日我单位向李新桃发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佛石府催告字〔2023〕A1号),要求李新桃于限期十日内履行决定书确定的义务,李新桃仍未履行。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李新桃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佛冈县石角镇观山村委龙背村地段内的违法建筑物。如李新桃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本单位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佛冈县石角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