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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听证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8 11:39:56来源:佛冈县自然资源局访问量:-字体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办函〔2023〕87号)的要求,佛冈县自然资源局已初步编制完成佛冈县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十三条的规定,佛冈县自然资源局将举行佛冈县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佛冈县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

  二、时间及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3年9月上旬在佛冈县自然资源局会议室举行(地址:佛冈县石角镇解放路51号),具体时间和会议室另行通知。

  三、听证参加人从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中产生,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

  四、凡户籍在佛冈县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注册登记地在佛冈县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五、符合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申请参加听证的权利,需要参加听证的当事人请在2023年8月27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请填写《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六、申请人应熟悉基准地价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农业发展状况,我局将根据该项工作的需要及申请人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并于听证会7个工作日前送达听证会相关材料。

  七、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佛冈县自然资源局

  业务股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联系电话:0763-4282664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

                 3:佛冈县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征求意见稿.pdf

  佛冈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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