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将《清远市佛冈县四九河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优化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及县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社会征求意见情况
《清远市佛冈县四九河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优化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按相关程序,我局于2023年2月2日通过佛冈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出《关于征求〈清远市佛冈县四九河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优化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公示期为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3月6日。截至3月6日,未收到对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或建议。
二、县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于2023年2月1日经粤政易协同办公平台,就《清远市佛冈县四九河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优化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21个单位意见。经收集,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和县自然资源局等11个单位反馈了意见,其余10个单位逾期未复视为无意见(详见附表)。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