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我县潖江、烟岭河流域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清远市农业局关于实施清远市禁渔期制度的通知》(清农〔2018〕2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实施禁渔期制度。现将我县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禁渔期、禁止类型
禁渔区:清远市管辖的珠江流域(包括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相连相通的江、河、湖、溪、涌、渠、库和水闸上下游网等自然水域均纳入禁渔区范围。
禁渔时间: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止类型: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电、毒、炸”鱼行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举报电话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0763-4270601;
公安机关:110。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7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1020000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