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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佛冈县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2-28 11:20:45来源:​县农业农村局访问量:-字体

  为了更好的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我县潖江、烟岭河流域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清远市农业局关于实施清远市禁渔期制度的通知》(清农〔2018〕2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实施禁渔期制度。现将我县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禁渔期、禁止类型 
      禁渔区:清远市管辖的珠江流域(包括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相连相通的江、河、湖、溪、涌、渠、库和水闸上下游网等自然水域均纳入禁渔区范围。 
禁渔时间: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止类型: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电、毒、炸”鱼行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举报电话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0763-4270601;

  公安机关:110。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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