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企业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受理机构:佛冈县林业局
五、决定机构:佛冈县林业局
六、申请条件: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
(二)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三)具有林木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除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二是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苗木生产的,除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
七、申请材料:
八、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九、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十一、咨询电话:0763-4283214
十二、办公地址:佛冈县石角镇解放路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