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发布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通知》(环发〔2003〕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97号),牛蛙又名美国青蛙,属于外来入侵物种,容易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大量养殖不仅严重破坏土壤、水体及周边生态环境,而且随着养殖环境日渐恶化,将导致水产品质量不断下降,食品安全问题突出。
为加强对全县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守护绿水青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严禁在全县范围内从事牛蛙养殖,具体规定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范围内严禁新建、改建和扩建牛蛙养殖场(户)。
二、未经依法批准和许可的现有牛蛙养殖场(户),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自行退养拆除,清理养殖设施;逾期未自行退养拆除、清理养殖设施的,由相关镇政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依法强制清理。
三、各镇人民政府应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四、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佛冈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