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2021年我局组织开展了17宗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划定成果已经县政府审批同意,现将我县17宗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公示如下:
一、划界范围
划界范围为17宗小型水库,具体名录如下:
二、划界标准
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本次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标准如下:
(1)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为:
① 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小(1)型水库20m,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20m;小(2)型水库10m,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10m。
②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2)小型水库保护范围划定标准为:
① 工程区:主体建筑物管理范围边界外延不少于50m。
②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三、划界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形成17宗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成果,有关控制点坐标请到我局实名查阅。
附件:1.佛冈县2021年度17宗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报告.doc
2.佛冈县2021年度17宗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图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