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7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290号
联系方式:0763-428441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宗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宗地/房屋用途 | 备注 |
1 | 潘健军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佛冈县石角镇诚迳村陂一村民小组 | 441821101101JC03038F00010001 | 104.23 | 131.86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潘健军权籍调查共4宗地,实测宗地面积217.95,批准宗地面积150,超出批准面积67.95;实测房屋建筑面积131.86,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131.86,超出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0。 |
2 | 潘健军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佛冈县石角镇诚迳村陂一村民小组 | 441821101101JC03011F00010001 | 79.91 | 79.91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潘健军权籍调查共4宗地,实测宗地面积217.95,批准宗地面积150,超出批准面积67.95;实测房屋建筑面积79.91,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79.91,超出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0。 |
3 | 潘健军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佛冈县石角镇诚迳村陂一村民小组 | 441821101101JC03028F00010001 | 17.75 | 17.75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潘健军权籍调查共4宗地,实测宗地面积217.95,批准宗地面积150,超出批准面积67.95;实测房屋建筑面积17.75,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17.75,超出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0。 |
4 | 潘健军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佛冈县石角镇诚迳村陂一村民小组 | 441821101101JC03020F00010001 | 16.06 | 16.06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潘健军权籍调查共4宗地,实测宗地面积217.95,批准宗地面积150,超出批准面积67.95;实测房屋建筑面积16.06,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16.06,超出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0。 |
公告单位:佛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