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5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290号
联系方式:0763-428441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宗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宗地/房屋用途 | 备注 |
1 | 刘家明;刘文斌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佛冈县石角镇凤城村府四村民小组 | 441821101001JC20140F00010001 | 71.91 | 71.91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刘家明权籍调查共3宗地,实测宗地面积225.17,批准宗地面积150,超出批准面积75.17;实测房屋建筑面积71.91,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71.91,超出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0。刘文斌权籍调查共3宗地,实测宗地面积225.17,批准宗地面积150,超出批准面积75.17;实测房屋建筑面积71.91,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71.91,超出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0。 |
2 | 刘家明;刘文斌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佛冈县石角镇凤城村府四村民小组 | 441821101001JC20143F00010001 | 52.46 | 153.94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刘家明权籍调查共3宗地,实测宗地面积225.17,批准宗地面积150,超出批准面积75.17;实测房屋建筑面积153.94,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153.94,超出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0。刘文斌权籍调查共3宗地,实测宗地面积225.17,批准宗地面积150,超出批准面积75.17;实测房屋建筑面积153.94,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153.94,超出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0。 |
3 | 刘家明;刘文斌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佛冈县石角镇凤城村府四村民小组 | 441821101001JC20144F00010001 | 100.8 | 100.8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刘家明权籍调查共3宗地,实测宗地面积225.17,批准宗地面积150,超出批准面积75.17;实测房屋建筑面积100.8,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100.8,超出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0。刘文斌权籍调查共3宗地,实测宗地面积225.17,批准宗地面积150,超出批准面积75.17;实测房屋建筑面积100.8,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100.8,超出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0。 |
公告单位:佛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