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3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290号
联系方式:0763-428441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宗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宗地/房屋用途 | 备注 |
1 | 朱明道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佛冈县高岗镇长江村晒禾岗一村民小组 | 441821102004JC03000F00010001 | 80.95 | 315.81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朱明道权籍调查共4宗地,实测宗地面积466.86,批准宗地面积150,超出批准面积316.86;实测房屋建筑面积315.81,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315.81,超出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0。超出批准的宗地面积及超出核准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予登记 |
2 | 朱明道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佛冈县高岗镇长江村晒禾岗一村民小组 | 441821102004JC03001F00010001 | 130.92 | 130.92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朱明道权籍调查共4宗地,实测宗地面积466.86,批准宗地面积150,超出批准面积316.86;实测屋建筑面积130.92,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130.92,超出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0。超出批准的宗地面积及超出核准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予登记 |
3 | 朱明道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佛冈县高岗镇长江村晒禾岗一村民小组 | 441821102004JC03002F00010001 | 184.99 | 184.99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朱明道权籍调查共4宗地,实测宗地面积466.86,批准宗地面积150,超出批准面积316.86;实测房屋建筑面积184.99,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184.99,超出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0。超出批准的宗地面积及超出核准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予登记 |
4 | 何道提;何道众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佛冈县高岗镇长江村水塘一村民小组 | 441821102008JC00387F00010001 | 21.32 | 21.32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何道提;何道众权籍调查共9宗地,实测宗地面积343.47,批准宗地面积150,超出批准面积193.47;实测房屋建筑面积21.32,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21.32,超出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0。超出批准的宗地面积及超出核准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予登记 |
公告单位:佛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