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依据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用途
面积(㎡)
法院案号
1
粤(2022)佛冈县不动产权第0004234号
邱志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佛冈县碧桂园清泉城鸣泉谷二十六街7号603
住宅
90.07
(2025)粤18执恢106号
公告单位:佛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