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依据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裁定,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用途
面积(㎡)
法院案号
1
粤房地证字第C4397539号
廖国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佛冈县石角镇教育路122号7幢1梯7楼
住宅
145.28
(2025)粤1821执1872号之一
公告单位:佛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