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290号
联系方式:0763-428441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宗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宗地/房屋用途 | 备注 |
1 | 黄朝香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水头镇桂田村和平村民小组 | 441821103005JC01180F00010001 | 30.33 | 30.33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黄朝香权籍调查共5宗地,实测宗地面积182.44,批准宗地面积150,超出批准面积32.44;实测房屋建筑面积30.33,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30.33,超出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0。超出批准的宗地面积及超出核准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予登记。 |
2 | 黄朝香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水头镇桂田村和平村民小组 | 441821103005JC02573F00010001 | 77.12 | 102.37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黄朝香权籍调查共5宗地,实测宗地面积182.44,批准宗地面积150,超出批准面积32.44;实测房屋建筑面积102.37,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102.37,超出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0。超出批准的宗地面积及超出核准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予登记。 |
3 | 黄朝香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水头镇桂田村和平村民小组 | 441821103005JC02581F00010001 | 25.94 | 25.94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黄朝香权籍调查共5宗地,实测宗地面积182.44,批准宗地面积150,超出批准面积32.44;实测房屋建筑面积25.94,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25.94,超出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0。超出批准的宗地面积及超出核准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予登记。 |
4 | 黄朝香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水头镇桂田村和平村民小组 | 441821103005JC02584F00010001 | 28.45 | 28.45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黄朝香权籍调查共5宗地,实测宗地面积182.44,批准宗地面积150,超出批准面积32.44;实测房屋建筑面积28.45,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28.45,超出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0。超出批准的宗地面积及超出核准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予登记。 |
公告单位:佛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