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依据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裁定,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用途
面积(㎡)
法院案号
1
粤房地权证佛字第3300000503号
黄嘉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佛冈县石角镇教育路298号泰康新邨第11幢首层3号车房
住宅
22.95
(2024)粤1803执2840号之四
公告单位:佛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