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依据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裁定,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坐落
用途
面积(㎡)
法院案号
1
粤(2020)佛冈县不动产权第0009001号
冯宝欣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佛冈县石角镇生产街15号金尊大厦1栋2604房
住宅
94.07
(2024)粤1803执2901号之一
公告单位:佛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