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依据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坐落
用途
面积(㎡)
法院案号
1
粤房地权证佛字第3300021314号
李锦超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佛冈县石角镇沿江东路365号佛冈奥园誉景湾2栋2单元802
住宅
111.43
(2024)粤18执845号
公告单位:佛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