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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石角镇建设路386号迎宾苑1梯加装电梯项目听证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5-04-25 15:27:38来源:佛冈县自然资源局访问量:-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有关规定,我局定于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依职权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5年513日(星期)上午10:00时

  二、听证会地点: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解放路51号佛冈县自然资源局2楼会议室。

  三、听证事由:黄德源申请佛冈县石角镇建设路386号迎宾苑1梯加装电梯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其他事项要求:

  1.经我局指定,听证主持人为我局法规股陈文建同志,听证员为我局黄丽芬、吴敏怡同志,书记员为我局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股黄宽同志。相关权益人如果认为上述听证人员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听证,可书面说明理由,于收到本通知后至听证会开始前,申请其回避。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本局决定,书记员、听证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2.鉴于相关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决定通过推举或抽签等方式确定参加听证的业主或业主代表(不超过6名)作为听证陈述人,其中佛冈县石角镇建设路386号迎宾苑1梯业主、业主代表或代理人,3名;佛冈县石角镇建设路386号迎宾苑2梯业主、业主代表或代理人,3名。

  如通过推举方式确定听证代表的,请于2025年58星期四上午12时整之前将听证代表具体名单及相关推举人签名确认听证代表的委托书提交我局。如无法通过推举方式确定听证代表的,我局将于听证会前组织由申请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抽签确定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届时需向我局提供居民授权委托代理书,并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听证旁听人需向我局提供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听证陈述人应围绕主题积极准备陈述材料、证据等,并应在听证会前充分征求、综合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以保证听证的顺利进行。

  4.听证陈述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听证会,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批准中途退出听证会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通知。


  佛冈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5日    

  (咨询电话:0763-4888902,地址:清远市石角镇解放路51号佛冈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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