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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005号

发布时间:2025-04-16 09:06:42来源:佛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访问量:-字体

  我中心依据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坐落

用途

面积(㎡)

法院案号

1

粤(2020)佛冈县不动产权第0003309号

徐志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佛冈县石角镇振兴南路59号利鑫圣菲康城9栋3305房

住宅

106.38

(2023)粤0604执13911号之一

  公告单位:佛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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