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依据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坐落 | 面积(㎡) | 用途 | 法院案号 |
1 | 粤(2018)佛冈县不动产权第0006853号、粤(2018)佛冈县不动产权第0006854号 | 官志立、梁笑银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佛冈县石角镇教育路文中街吉祥四巷17号602房 | 62.07 | 住宅 | (2023)粤1802执7417号之一 |
公告单位:佛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