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2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290号
联系方式:0763-428441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宗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宗地/房屋用途 | 备注 |
1 | 黄津敏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佛冈县石角镇二七村车较村民小组 | 441821101102JC00090F00010001 | 84.36 | 195.82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黄津敏权籍调查共2宗地,实测宗地面积210.92,批准宗地面积150,超出批准面积60.92;实测房屋建筑面积195.82,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195.82,超出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0。超出批准的宗地面积及超出核准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予登记。 |
2 | 黄榕兰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佛冈县石角镇二七村车较村民小组 | 441821101102JC00094F00010001 | 81.63 | 81.63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黄榕兰权籍调查共5宗地,实测宗地面积291.27,批准宗地面积150,超出批准面积141.27;实测房屋建筑面积81.63,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81.63,超出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0。超出批准的宗地面积及超出核准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予登记。 |
3 | 黄福田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佛冈县石角镇二七村塘一村民小组 | 441821101102JC01756F00010001 | 129.14 | 296.87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黄福田权籍调查共2宗地,实测宗地面积242.8,批准宗地面积150,超出批准面积92.8;实测房屋建筑面积296.87,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296.87,超出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0。超出批准的宗地面积及超出核准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予登记。 |
公告单位:佛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