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2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290号
联系方式:0763-428441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宗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宗地/房屋用途 | 备注 |
1 | 张海英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佛冈县迳头镇大村村新屋村民小组 | 441821108107JC00028F00010001 | 147.74 | 395.59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张海英权籍调查共2宗地,实测宗地面积205.45,批准宗地面积150,超出批准面积55.45;实测房屋建筑面积395.59,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395.59,超出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0。超出批准的宗地面积及超出核准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予登记。 |
2 | 谢冠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佛冈县迳头镇大村村深一村民小组 | 441821108107JC01211F00010001 | 126.81 | 430.36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谢冠华权籍调查共4宗地,实测宗地面积327.3,批准宗地面积150,超出批准面积177.3;实测房屋建筑面积430.36,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430.36,超出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0。超出批准的宗地面积及超出核准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予登记。 |
3 | 谢冠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佛冈县迳头镇大村村深一村民小组 | 441821108107JC01297F00010001 | 29.01 | 29.01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谢冠华权籍调查共4宗地,实测宗地面积327.3,批准宗地面积150,超出批准面积177.3;实测房屋建筑面积29.01,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29.01,超出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0。超出批准的宗地面积及超出核准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予登记。 |
4 | 谢冠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佛冈县迳头镇大村村深一村民小组 | 441821108107JC01307F00010001 | 53.59 | 53.59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谢冠华权籍调查共4宗地,实测宗地面积327.3,批准宗地面积150,超出批准面积177.3;实测房屋建筑面积53.59,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53.59,超出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0。超出批准的宗地面积及超出核准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予登记。 |
5 | 谢冠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佛冈县迳头镇大村村深一村民小组 | 441821108107JC01667F00010001 | 117.89 | 131.15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谢冠华权籍调查共4宗地,实测宗地面积327.3,批准宗地面积150,超出批准面积177.3;实测房屋建筑面积131.15,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131.15,超出核准登记房屋建筑面积0。超出批准的宗地面积及超出核准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予登记。 |
公告单位:佛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