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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4009号

发布时间:2024-03-21 15:08:09来源:佛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访问量:-字体

  我中心依据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裁定,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坐落

面积(㎡)

用途

法院案号

1

粤房地权证佛字第3300016899号

温红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佛冈县石角镇龙腾街龙西三巷17号401房

110.39

住宅

(2023)粤1821执1905号之一

  公告单位:佛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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