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依据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裁定,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坐落 | 面积(㎡) | 用途 | 法院案号 |
1 | 粤(2016)佛冈县不动产权第0006346号、粤(2016)佛冈县不动产权第0006347号 | 徐英文、朱桂枝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316号2幢116卡 | 20.37 | 商业服务 | (2023)粤1821执1552号之八 |
公告单位:佛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