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佛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佛冈校区、佛冈县人民医院新区等项目)》已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落实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由于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佛冈校区、佛冈县人民医院新区等项目需落实建设,但各项目用地不符合《清远市佛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满足上述项目实际建设需求,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使用佛冈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进行落实。
二、落实范围和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位于佛冈县石角镇莲溪村、三莲村、二七村,汤塘镇大埔村、围镇村,水头镇莲瑶村。落实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落实后,佛冈县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17.4670公顷。
三、批准机关和时间
2022年9月14日,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清远市佛冈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18002022019)。
四、公告方式
在佛冈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网上公告,并在石角镇人民政府,石角镇莲溪村、三莲村、二七村,汤塘镇人民政府,汤塘镇大埔村、围镇村,水头镇人民政府,水头镇莲瑶村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布告。
佛冈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5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102000023号

